近日,济宁市财政局会同司法部门研究制定了《济宁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》,旨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稳妥有序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,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。《方案》明确了济宁市示范点建设的“三项基本原则”,指明了下步奋进方向,吹响了济宁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“集结号”。
——坚持问题导向,全面提升工作标准。结合政府采购领域“整顿市场秩序、建设法规体系、促进产业发展”三年行动,尤其是政府采购领域“四类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,全面梳理我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“痛点”“难点”“堵点”问题,找准病根,靶向用药,夯实基础,补齐短板,通过小切口、大场景、全链条推进行政裁决规范试点工作。
——坚持依法依规,统一规范工作机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 94号)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,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,逐步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、标准化的工作规程、完善的内控机制,统一规范全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行为。
——坚持一体推进,优化提升服务效能。在属地管理、权责对等的前提下,坚持循序渐进、高效便利原则,按照先市区、后县域步骤,逐步建立“分级受理审理、市级指导审查”的行政裁决运作机制。坚持线上线下多渠道一体化发展,打造政府采购行政裁决“三一模式”,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服务能力,提升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质效。
下一步,济宁市将按照方案部署,逐步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。在属地管理、权责对等的前提下,对县级财政部门受理的金额较大、案情较复杂、难以独立处理的投诉案件,逐步纳入市级审查范围,持续完善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,探索适合全市推广复制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“孔孟之乡”新模式,进一步优化完善体制机制,有效提升我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水平,不折不扣地完成全市示范点建设任务。(李道凯 张国强 陈晓琦)